太 5:14~16 你們是世上的光……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在上一篇〈尊重神的職場倫理〉,其中有一句:「基督徒在工作上,常常以為在商言商,沒想到即使在再小的事上便宜行事,也是羞辱,不榮耀神的。」有朋友看過後問:「『便宜行事』是什麼意思?」
真的,有的用辭會讓現代的人看不懂,其實「便宜行事」就是「不符合基督徒原則的事」。可能接著的問題就是:「怎樣知道什麼是不符合基督徒原則的事呢?」我想到Michael Novak 在他著述的Business as a Calling 提到有一個很好的衡量方式,可供參考:
美國加州石油(Unocal)公司的董事長Richard J. Stegemeier,對他的員工提出商業行動對錯與否的檢驗法則,對於各行各業的從業人員,都是很好的提醒。他告誡:
「我們建議公司職員用一個簡單的測試,來衡量自己所從事的商業行動究竟是對還是錯。試驗很簡單,你先問自己兩個問題。(1)如果要你將所要進行的行動細節告訴家人,你會感到羞恥嗎? (2)如果你所做的事被刊登在報紙與媒體上,你會感到難堪嗎?只要其中有一個答案是「是的」,你的行動很可能就是不道德的,極可能是非法的。千萬不要去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