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說:「弟兄們,我還有未盡的話: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麼德行,若有甚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腓四8)
近日新聞爆出台中市經發處長黃某某到大陸出差,被拍到行為不檢的畫面。該員為台中市長胡自強的愛將,事件本身極可能是遭人設計,然而此人行為疏失卻是事實,不只重挫了台中市府團隊的形象,也傷害了自己和家人。
神也將我們基督徒擺在各行各業之中,我們一方面有責任作見證傳福音,將人帶到神面前;更重要的是祈求神保守,不要陷入不法的罪惡裡,福音傳不成事小,還嚴重地羞辱主名。
對於跨國公司,商業倫理更是極大的挑戰。一個富裕國家的公司,可能無所不用其極地剝削窮苦國家的員工,以雙重標準來經營企業。我們基督徒不論是自己經營事業或受雇於人,不能藉口說「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卻要一心遵循神美善的旨意而行。人若存這樣的心,大能的神必會保守我們。
美國加州石油(Unocal)公司的董事長Richard J. Stegemeier,就對他的員工提出商業行動對錯與否的檢驗法則,對於各行各業的從業人員,都是很好的提醒。他告誡:
「我們建議公司的職員用一個簡單的測試,來衡量自己所從事的商業行動究竟是對還是錯。試驗很簡單,你先問自己兩個問題。(1)如果將所有行動的細節告訴你的家人,你會感到羞恥嗎? (2)如果你所做的事被刊登在報紙與媒體上,你會感到難堪嗎?只要其中有一個答案是「是的」,你的行動很可能就是不道德的,極可能是非法的。千萬不要去做!」
因此,如果公司要求員工從事不法,或是不符合基督教信仰原則之事,我們必須主動離開這樣的工作。相信恩主祂既能養活天上的小麻雀,更會顧念祂兒女的需要。我們要有信心,尊祂的名為聖,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願祂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祂應許說我們所需用的祂都會加給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