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7日 星期六

主向真愛他者顯現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十四21)


許多基督徒都很喜愛這節經文,耶穌在經文開始清楚地說明,什麼才算是愛祂。耶穌說到「遵守祂命令的,就是愛祂的人」。這讓我們牢牢記得,在「愛」耶穌基督與「順服」祂之間有一個不變的關連。耶穌這樣的教訓,不斷地出現在約翰的著作之中 (參約十四2123,十五14)。事實上,耶穌不斷地強調如此的關連,在之後的約翰書信中再見到:「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 (約壹五3)。」


只是耶穌的「命令」是什麼呢?首先耶穌將「我的命令」(1521) 與「我的道」劃上了等號:「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23),「你們所聽見的道……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 (24)。」


這告訴我們,愛耶穌的人所要遵守的,乃是從天父來的所有啟示。當然,這啟示的主要成分,就是基督徒要彼此相愛的義務。稍早之前,耶穌已經清楚教導:「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約十三34) 這裡說的愛有相當高的標準,耶穌的要求是:「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


其次經文說到「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這裡建立神與人之間愛的關係,採取主動的不是人而是耶穌基督。經文啟示的觀念是:耶穌與祂的門徒之間持久的關係,在門徒方面的特色就是順服。門徒愛主且順服耶穌,耶穌也愛他們,這就跟耶穌愛父並且順服天父,天父也愛祂一樣 (參三36,五20,八29,十四31)


正如天父愛聖子耶穌基督,將一切指給祂看一樣 (35,五20),耶穌也同樣地發揮祂對門徒的愛,說:「我……要向他顯現。」我們如果繼續看下去,到了約翰福音十七章,耶穌就會更深一層地說到祂與父,以及和我們「合一」的關係。


最後「愛」與「順服」的結果,也是我們最喜歡的,就是耶穌答應要向我們「顯現」(原文意思是「出現在……前面」)。根據18~20節,我們會先想到這指到耶穌復活後的顯現 (太廿七,約廿~廿一)。但是查考相關的經文,以及接著的22~23節經文:「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我們就清楚,耶穌所應許的「顯現」,不單指著對祂第一批門徒的顯現,更是說到了祂要向之後的門徒顯現。


參考耶穌在大使命的吩咐末了說:「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可見耶穌向我們「顯現」、「同住」以及「同在」,說的都是同一件事。因此,讓我們帶著順服的心,遵守耶穌的命令,將「彼此相愛」在我們中間落實,祂就常與我們同在,祂必定顯現在我們生命當中!


(摘寫自D.A.Carson《約翰福音註釋》)


*** Titian. 1558-1560年間繪製的Ecce Homo.耶穌在上十架前帶荊棘冠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