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8~9)
約翰壹書是一本寫給信徒的教牧書信,經文不僅是新信主之人的依據,也是基督徒一生需要實踐的功課。我們初信耶穌之時,恩主已經赦免我們過去所犯的眾罪,但是我們的罪性還在,我們還是一個會犯罪得罪神的人。經文教導我們,一旦犯罪,就要回到這兩節經文,認罪悔改,祂會再一次地洗淨我們。
經上說:「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一6)」可見信主之人仍然可能行在黑暗中,沒有行在光中,經文又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在黑暗裡行」究竟是什麼意思呢?約翰告訴我們黑暗就是敗壞的世界,「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 (約壹二15~17)」基督徒如何抵擋從世界來的誘惑,關鍵就在於「住在基督裡」,約翰教導我們:「凡住在他裏面的,就不犯罪。(三6)」
從舊約的亞伯拉罕,一直到新約使徒彼得的見證,我們瞭解到一個真理,就是神的兒女,若活在肉體的老我裡面,沒有住在基督裡,就會偏離神的道路而犯下罪行,但是只要罪人回頭,天父就如浪子的父親一般,再次地洗淨我們,接納我們,歡迎我們回到祂裡面,享受在神家裡的豐富。
本週我們見到國務機要費弊案中,扁家帳房的陳鎮慧姊妹認罪的報導:「陳鎮慧坐定後就低頭禱告;庭訊不到兩分鐘,陳鎮慧主動向合議庭表示『我要認罪』」。陳鎮慧在法庭上認了起訴她全部的罪,她的認罪獲得檢察官贊同,對法官要求說她「既然認罪,態度良好,請合議庭判決她免刑(罪名成立但免除刑罰)。」
在這裡,我們似乎看到天上法庭的運作,一旦我們不住在基督裡,犯罪得罪了神,神是公義的,絕對不會將有罪的當作無罪,也不會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然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公義的神,會因為祂的兒子作我們的中保,為我們流出寶血,而再一次地洗淨我們!
這就是基督徒成聖的過程,一次又一次的脫離世界與罪的捆綁,回到神的面前,就如施洗約翰說的「祂必興旺,我必衰微」。讓我們在信仰的實際生活中,真實地「悔而全改」,然後仰望祂的憐憫,主必施恩赦免我們、接納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