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弟兄們,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因為知道你們的信心經過試驗,就生忍耐。但忍耐也當成功,使你們成全、完備,毫無缺欠。(雅一2~4)
《雅各書》實際討論到什麼是基督徒該有的行為。五章的篇幅討論十個問題:1) 信心與試驗(一2~18);2) 聽道與行道(一19~25);3) 虔誠與待人(一26~二13);4) 信心與行為(二14~26);5) 有勒與無勒的舌頭(三1~12);6) 地智與天智(三13~18);7) 屬世與屬神(四1~10);8) 靠己與靠神(四11~17);9) 屬世與屬天的賞賜(五1~11);10) 有效與無效的禱告(五12~20)。每一個議題都以對以對比的方式展開。
在過去,不少人讀到「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二24)」產生很大的問題:是否雅各和保羅對於「因信稱義」的認識有互相矛盾之處;保羅教導「人被稱義是因信心,不用靠行為」,雅各怎麼說是「因著行為」呢?
其實二人沒有衝突之處,我們如果對於他們使用的三個關鍵詞彙:「行為」、「信心」與「稱義」,有進一步的了解,就能解決大部分的問題。首先,保羅為外邦人信徒著想,他堅決反對「律法的行為」。保羅反對人相信了福音,還需要遵守摩西的律法。保羅更與雅各的作法類似 (雅三14~16),在加拉太書(五19~21)列出一連串的惡行,接著指出「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他又在羅馬書十二章9~21節及加拉太書五章22~23節、六章7~10節肯定行為的重要,與雅各對於好行為有一樣的肯定。
其次,雅各面對的是猶太信徒,他指出他們「信神只有一位」,但是行為上不順服神,如此信仰與鬼魔所信的沒有兩樣 (雅二18~19)。雅各還指出信心是個人對神的信靠及順服 (一6,二1)。保羅所說的信心 (羅十9~10),意思是對復活的主耶穌委身,承認「耶穌為主」。這與雅各書第一章說信心是一種對主耶穌的信靠,相當類似。此外,二人又都提到了亞伯拉罕,就保羅而言,亞伯拉罕在割禮設立以前已經被稱為義(創十五6,十七9~14)。而對於雅各,他所說的是「亞伯拉罕獻以撒」被神稱義 (創廿二12),顯示出之前的信心(創十五6),「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雅二22)。雅各說的是在神作出最後宣告以前的行為。清楚了二人指到不同的事件與時間的先後,就不致於產生誤解。
最後二人所用的「稱義」,在原文語意上稍有區分,雅各多指到基督徒的好行為可以「顯出他的義來」,而保羅則多著重在神稱罪人為義 (羅三26)、使罪人得著基督的義(羅五17)、或是一種耶穌為罪人犧牲所得到的結果(「稱義」,羅四25,五18)。
明白雅各和保羅的不同考量,我們就能更為珍惜雅各書的教導,對於「信心與行為」的真理有正確、整全的認識。
(參《21世紀保羅書信辭典》、馬有藻《新約概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