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羅書信中,與「稱義」有關的用語乃源於舊約,似乎是表達「正直」(rightness)、「公正」(rectitude)的意思,而非「義」(righteousness)的意思。「稱義」這詞彙在舊約多以動詞形式出現,遠較名詞更多,這是告訴我們:稱義是神(God)的作為,宣告人為義,使人與神建立正確的關係。保羅也是如此,經常使用希臘文動詞dikaiow的「稱為義」,很少使用名詞dikaiwsis的「稱義」(羅四25)。動詞顯示出神的大能,把罪人和神之間的關係完全扭轉,使神能夠宣告信徒無罪,使他們能夠與神和好,能夠忠心向神。
然而「稱義」(Justification)一詞與保羅其他救恩論用語,諸如「成聖」(sanctification)及「救恩」(Salvation)有何關係?許多人認為這指到基督救贖的過去、現在以及未來的三個層面:
「稱義」為過去的事件,帶有現在的含意(「成聖」)。
「成聖」為現在的事件,倚賴過去的事件,帶有將來的含意(「救恩」)。
「救恩」為將來的事件,倚賴過去的「稱義」及現在的「成聖」,在其中已有期盼並部份的經歷。
但如此分類並不是最貼切的。「稱義」有將來以及過去的意義(羅二13,八33;加五1~4),是基督徒生活的開始,也是其最終的結局。同樣的,「成聖」也可以說是過去(林前六11)或將來((帖前五23)的事件。「救恩」是極為複雜的概念,不但包括將來,有時也包括過去(羅八24;林前十五2)及現在(林前一18)發生的事。
需要留意的是,保羅提及「稱義」時,並非一定與信心(faith)有關。保羅書信中的「稱義」可分兩大類:(1)明顯的以神為中心,指神拯救罪人的事件。(2)與信的人有關,是神子民的標記。這種區別,不是實質的區別,可能只是重點的區別。廣義而言,保羅用「稱義」說明福音(gospel)的普世性,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Gentiles)。狹義而言,「稱義」是神子民的身份,只有得稱義者才能被稱為是神的子民。
保羅的「稱義」,意指信心生活的開始及其圓滿成功,是複雜而涵義甚廣的用語,期待最後審判(judgment)(羅八30~34)之時,神的子民終將被宣告無罪。信徒現在已經被稱為義,將來在末世之時更會得免神的忿怒(羅五9~10)。
上文摘寫自校園出版社最近推出的兩大冊《21世紀保羅書信辭典》,*** 這是基督徒書架上不可缺少的一套工具書。因為其中有兩百多條與保羅書信有關的關鍵用詞,由近二十年來著名的的聖經學者撰寫專文介紹。譬如上述的「稱義」的意義,學者就扼要地釐清「稱義」、「成聖」以及「救恩」三個救贖相關詞彙與時間的關係,皆有過去、現在與將來的層面,幫助我們正確地認識基督教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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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稱義」條目的著述學者為華人基督教界極為熟悉的麥葛福(Alister McG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