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8日 星期一

路德改教之旅(五)






走在威登堡的街道上,導遊提醒:「你們走在當年路德每天上下課的路上」,感覺非常地震撼。畢竟,路德在威登堡發現了「因信稱義」的真理,走在路德當年的路徑上,我的腦海回到他發現「因信稱義」的經過:


路德成長的宗教環境修士教導的神像是一個兇神而不是慈愛的天父祂或許聽愛子的代求但是愛子耶穌又被看為一位六親不認的法官既然聖父聖子如此嚴苛人們只好乞求聖母瑪利亞憐憫但是聖母可能太忙只好轉向慈祥的老阿媽 聖母的媽媽聖亞拿 (St. Anne)路德想進修道院他宣誓的對象就是聖亞拿




*** Rogier van der Weyden (1450)《最後的審判》,基督被繪製成審判者,從一隻耳朵出來審判之劍,從另一隻耳朵出來憐憫人的百合花;人被天使放在天平之上,決定是得救或是沉淪。



中世紀還有個荒謬的教導就是天堂和地獄之間的煉獄煉獄為大多數人死後必經之地人在世間犯的罪必須在煉獄中一一煉淨後才能上天堂而當人活著的時候就要拼命做善工(Good Works)多積功德好離得救的門檻近一點




*** 中世紀的煉獄想像圖。




*** 中世紀煉獄與天堂地獄的關係圖。


在中世紀末期,「稱義」成為特別重要的議題。「稱義」意謂著「人如何進入與神正確的關係中」,或「人如何在神眼中成為義」。而人們的關切的是:「人要作什麼事才能得救


改教前,路德受到「新路派」影響,認為神與人訂了「約」(covenant),人只要滿足約的要求,神便有責任稱人為義。神對人的期待 (拉丁文 facere quod in se est) 即「盡你所能」。新路派神學家比爾 (1410~1495) 教導「盡你所能」為「拒絕罪惡,努力行善」。這教導的偏差是,採取主動的是罪人,而不是神!


神最後判決人是否達到約的要求,符合條件的就被稱義,未達到讀就被定罪。神既公平又公正,祂賜給每個人當得的。




*** 路德於1545年說他在威登堡奧古斯丁修道院的高塔發現「因信稱義」的真理。



問題是罪人能否滿足稱義的基本要求?路德在修道院內拼命尋找神,想經由認罪、靈修與禱告,並且盡量作善工達成;但實情是路德愈努力,卻感到神離他愈遠。路德回憶當時光景:



我是個好修士,我如此嚴守會規;以致如果有一個修道士可以因著修道操練而進入天國的話,我就應是那修道士了。我在修道院的所有同伴都會肯定此事。……但我的良心卻不會給我確據,我時常懷疑並說:「你作得並不完善,你懊悔不夠,在認罪中遺漏了那事……。」




不同意比爾的教導,路德發現縱使他再努力,也無法達到「約」的最低要求!他幾近付出生命的代價,也得不到平安;他所認識「神的義」對他儘是定罪。路德逐漸覺悟,人在罪中無能為力,除非神介入,人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 路德故居 (原奧古斯丁修道院) 的側門。



路德的困境在他教授羅馬書時出現了轉機,路德思索羅馬書一章17節:「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他逐漸明白稱義不是神公義的審判,不是靠著人的善工,而是神給人的恩賜。不是人去作,而是去接受。路德事後說:



我日以繼夜地思索「上帝公義」的問題,直到我看出它與「義人必因信得生」的關係。不久我便明白「上帝的公義」真正是指上帝以恩典和憐憫使我們因信稱義。我立時感到自己已得重生,樂園的大門讓我進入。聖經的一切話有了新意義,從前「上帝的公義」令我嫌而生厭,現在他使我在更大的愛中有說不出的甜蜜。保羅這段話讓我進入天堂之門。



*** 德國籍的華語導遊孔亮解說路德任教34年的威登堡大學歷史典故。





*** 威登堡城堡教堂對面禮品店可愛的貓咪睡在旅遊導覽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