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0日 星期六

傾本佳人奈何作賊


自詡為「台灣之子」的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因在總統任內所犯下的重大弊案,被關在看守所已經超過一年,並在上個月的十一日經法院宣判被判了無期徒刑。阿扁絞盡腦汁圖謀出獄的辦法,終於讓他想出了一條路 -  自貶身價請美國幫忙!


附在下面的是阿扁天馬行空的想法,以及他又一次的挫敗。直接轉載自中國時報兩篇劉屏的報導,算是在阿扁大起大落的人生中,再添一筆插曲。阿扁落到今天下場,讓我想到一句成語:「傾本佳人,奈何作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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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控告歐巴馬扁祈求美下令馬放人 自稱總統任內是美國「軍政府」代理人、台灣民政長官


2009-10-11


中國時報


【劉屏/華盛頓十日電】


根據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提供的資料,前總統陳水扁並沒有「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而是「祈求」(pray)美國法院下令美國的軍政府指示馬英九總統立即放扁,並撤銷對扁的無期徒刑判決。


位在華府的美國軍事上訴法院已在周二宣布,對陳水扁所提的案子沒有管轄權,故不予受理。根據法院在九日提供的訴狀,陳水扁表示,依據《舊金山和約》,美國在台灣行使軍事占領,迄今未變,所以他的八年總統任內,他不但是三軍統帥,也是美國軍政府的代理人,是實際的台灣民政長官。


陳水扁指出,他在任內經常接受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的指示,且直到今天,軍政府依然活躍。中華民國總統有許多職責,但有關台灣之事,美國軍政府是「至高無上」的。他表示,擔任總統期間,他知悉了軍政府存在的事實,他也接受軍政府的命令。這個軍政府是台灣的最高權力機構,唯有到了危急關頭,他才會證實軍政府的存在,而現在就是這樣的時刻。他面臨政治迫害,所以向法院及全世界披露軍政府,並要求軍政府出面保護他。


他在請願訴狀中提出數項要求,包括法院應命令涉台之美國軍政府承認他是軍政府在台灣的代理人;法院應下令美國軍政府指示「現任的台灣實際民政長官」中止對他的訴究,撤銷無期徒刑之判決,並恢復他的人權及公民權利。


他說,依據美國判例,占領地的民政長官不受當地法院管轄,所以中華民國無權審訊他。他又說,美國是主要占領國,中華民國是次要占領國;他代表的是主要占領國,依判例不受次要占領國的法院侵犯,所以美國軍政府應該保護他。他說,唯有適當組成的軍事委員會才有權審訊他。


他在訴狀中稱馬英九是現任實際民政長官、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他說,台灣地位未定。他的請願不是尋求解決台灣主權問題,只是尋求美國承認他、保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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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為得到「美國主子」賞臉? 阿扁拿全民尊嚴陪葬


2009-10-11


中國時報


【劉屏/華盛頓採訪側記】


這天上午,美國總統歐巴馬獲得諾貝爾和平獎。華府新聞專業電台的主播說,太意外了,「不管你支持歐巴馬,還是反對歐巴馬,聽到這個消息,第一個反應大概都是:怎麼可能?」


這天下午,陳水扁向美國軍事法院提出的訴狀全文披露。不用閱畢廿四頁全文,只要讀到第三頁,「陳水扁要求法院命令軍政府指示馬英九撤銷判決、立即放人」,就令人不敢置信。不管你挺扁、反扁,聽到扁這樣東拉西扯、低聲下氣,第一個反應大概都是:怎麼可能?


有人邊看邊搖頭,喃喃自語:「是真的嗎」。有位資深記者,確定文件是法院提供的,才放心下筆,不住的說「臉都丟光了」。


明明是總統,卻甘為「特首」;明明有領土、人民、主權,卻寧為「流亡政府」;明明是兩任的民選元首,卻自稱「外國占領軍的軍政府代理人」。


如此自貶身價,簡直是曠世奇談。把美國在台協會主席拖下水,還拿全民尊嚴陪葬,難怪法院說「沒看過這種案例」。


法院沒看過的還多著呢。前一天,扁在台北把總統的撤退路線全盤曝光;這一天,陳情狀的第一段就要求美國「指派專人,以免請願人或答辯人洩漏機密」。面對美國人就信誓旦旦,面對自己同胞就口無遮攔,這是我們的元首風格?


門禁森嚴的軍事法院裡,有人問,扁到底貪了多少錢?當聽到數字時,此君瞪大了雙眼,久久不能置信。半晌,問了句:「存在瑞士?」得到答案後,她低聲說,「恐怕得花不少功夫才能追回來」。


半個多月來,華府總聽到「阿扁告歐巴馬」、「阿扁告美國國防部長」。不管「義」正不正,「辭」倒是挺嚴的。然而阿扁究竟告什麼?眾說紛紜。


有人質疑:阿扁敢嗎?萬一惹惱了歐巴馬,不怕美國把黃芳彥遞解回台?


如今真相大白,扁沒有「控告」,而是「祈求(pray,見訴狀第一句)」。誠如法院所說,「完全是陳情」。只是,請願陳情如此沒格,只為了得到「美國主子」賞臉?